地方政法委备受诟病 被指干预司法
【多维新闻】多维新闻此前曾披露中共十八大政治局常委会规模将确定为7人,政法负责人或不再能入围。在《政法委书记十八大“入常”的玄机》中,展现出政法委的职能被弱化。实际上,地方上政法委更备受诟病。被指政法委职能和工作重点在纸面上具体明确,但在实践中却是模糊的表现。并且,随着各级政法委权力的强化,干预司法的情况日趋严重。
实践中政法委职能模糊
近年来,因应社会稳定形势而得以恢复和加强的政法委系统,在中国维稳体系中处于主体位置。2009年确立了三项重点工作,即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。然而,政法委身负维稳重任,一方面要担负政法部门的领导责任,另一方面要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独立开展,这种要求使得政法委履行职能的难度加大。
时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干部处处长的郁海权指出,由于工作惯性和人员更替,加之司法权配置问题,使得政法委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,政法委的工作很难有所作为,呈现出边缘化的趋向。政法委的工作仍在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上徘徊,结果是组织不起来、协调不明白、指导不上去、监督不到位。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,实际上成了一句空话。
法学学者侯猛指出,通过在地方长期观察,政法委权力由主动转换为被动的角色,协调关系成了类似于“请求”的关系。他还发现,政法委有时候充当所谓“枪头子”的作用。当大家都不愿意承担案件责任,就有可能推到政法委,像现在推行错案追究制,法院的办案人员怕承担责任,就有可能提交政法委讨论决定。
另外,政法委毕竟不是直接处理政法工作的实务部门,它的职能主要是在宏观和全局层面开展。从历史沿革上看,中共最初确定的政法委的主旨在立法,也为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,而不是干预个案。中共政法委在2006年编制的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辅导》一书中明确指出,“党的领导是总揽大局,而不是包办具体事务,更不是代替政法机关对具体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理”。2005年,时任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指出,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外,县级政法委一般不协调案件。
然而,人们对政法委在各种具体案件背后若隐若现的身影的印象,而这也是备受诟病的一个现象。2005年佘祥林杀妻冤案,追溯当年的办案过程,当地政法委组织的案件协调会对案件的性质、刑种等等都做出了决定,检察院和法院只能按照协调结果进行操作。2010年赵作海凶杀冤案事发,办案过程中同样也由当地政法委组织了协调会。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。
可见,政法委职能、目标和工作重点在纸面上和口头上比较具体和明确,但在实践中却有着模糊的表现。
维稳旗号下社会稳定的隐患
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建议取消地方政法委。他认为,“现在政法委在维稳的旗号下,职权扩张是十分危险的,实际成为地方党政领导控制法院和检察院的工具。特别是一些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,由警察老大全面指挥司法,难免不制造冤假错案。”
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相比,政法委的机构规模要小很多,人员和经费也相差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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